目前,噴泉的配光已成為噴泉設計的重要內容。噴泉照明多為內側給光,根據燈具的安裝位置,可分為水上環境照明和水體照明兩種方式。

水上環境照明,燈具多安裝于附近的建筑設備上。特點是水面照度分布均勻,色彩均衡、飽滿,但往往使人們眼睛直接或通過水面反射間接地看到光源,眼睛會產生眩光。水體照明,燈具置于水中,多隱蔽,多安裝于水面以下5cm處,特點是可以欣賞水面波紋,并能隨水花的散落映出閃爍的光,但照明范圍有限。噴泉配光時,其照射的方向、位置與噴水姿有關。噴泉照明要求比周圍環境有更高的亮度,如周圍亮度較大時,噴水的先端至少要有100~200Lx的光照度;如周圍較暗時,需要有50~100Lx的光照度。照明用的光源以白熾燈為最,其次可用汞燈或金屬鹵化物燈,光的色彩以黃、藍色為佳,特別是水下照明。配光時,還應注意防止多種色彩疊加后得到白色光,造成局部的色彩損失。一般主視面噴頭背后的燈色要比觀賞者旁邊的燈色鮮艷,因而要將黃色等透射較高的彩色燈安裝于主視面近游客的一例,以加強襯托效果。

噴泉照明線路要采用水下防水電纜,其中一根要接地,且要設置漏電保護裝置。照明燈具應密封防水,安裝時必須滿足施工相關技術規程。電源線要通過護纜塑管(或鍍鋅管)由池底接到安裝燈具的地方,同時在水下安裝接線盒,電源線的一端與水下接線盒直接相連,燈具的電纜穿進接線盒的輸出孔并加以密封,并保證電纜護套管充滿率不超過45%。為避免線路破損漏電。必須經常檢查。各燈具要易于清潔,水池應常清掃換水,也可添加除藻劑。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先通水浸沒燈具,后開燈;及先關燈后斷水的操作規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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